关于申报2017年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17]7470号)文件要求,为借鉴美国在学校体育领域的先进经验,提交学校体育教师的训练理念、训练教学法和训练水平,2017年将择优选拔国内部分优秀高校体育教师(教练员)赴美国犹他大学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习。
一、访学安排
1. 留学院校
美国犹他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2. 课程安排
按照专业分班派出。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商美方统一制定研修计划,主要包括课堂授课、专题探讨、观摩实习、讲座等。
3. 住宿安排
住宿由美方院校统一安排。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专业:篮球、游泳、田径(中长跑)
2.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3个月
4. 留学时间:2017年9月至12月(暂定)
5. 选派规模:
200人(篮球120人,游泳与田径各40人),每班约20人,共10个班。犹他大学及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每校5个班。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应为高校正式在编体育教师,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1年4月24日后出生)。
3.具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必须与留学专业相符)。须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级教练员以上证书。现从事工作与留学专业相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学成回国服务大学校园体育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具有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申请时须提供可反映其英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者;
(2)英语(PETS5)笔试总分40分以上;
(3)具有IELTS 5分以上,或TOEFL网考70分以上者;
(4)在英语国家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者。
5.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2016年曾参加该项目的留学人员;
(2)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5)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以下人员:
1. 带队参加过以下赛事并取得较好名次者,相同专业项目的排序分先后:
(1)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2)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阳光组);
(3)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篮球锦标赛;
(4)中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中场跑项目);
(5)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
(6)省级相关单项赛事。
2. 具备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者
3. 近三年于省级以上体育类期刊发表过相关专项文章者;
4.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体育课题并发表相关论文者。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办法。各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选拔推荐,原则上每单位1人。
相关学院应对被推荐人员的政治修养、申请条件、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请相关学院于2017年4月7日中午12点之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意见报送至国际交流处。被推荐人员于2017年4月13-14日参考《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留学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学校体育教师赴美国留学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给国际交流处审核。
六、对外联系及排除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统一对外联系,落实留学人员在外留学单位,并提供办理签证有关材料。
2. 签证由留学人员按规定自行办理。
3. 获签证人员应按照录取时确定的学习班次和确定的时间派出。录取后不再调整班次、不延期派出。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 未及时获得签证不再派出,由推选单位做好后续工作等安排。
七、派出管理
1.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后派出。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统一安排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参加英语强化培训,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参加培训的城市间交通费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参加者不安排派出。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及时通知相关留学人员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事宜。请各校务必统筹安排好选派人员的工作,确保按期派出。
4. 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留学人员进行培训,对派出和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目标。学习结束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美方一起对每个班次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5. 在派出手续启动后,对因派出单位或留学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未能如期派出,并造成学费、住宿费、签证费、机票费(含退改签费用)以及违约金等经济损失的,由派出单位负责协调进行赔偿。
附件1.网上报名指南.doc
附件2.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联系人:魏菲菲、朱英毅
办公地点: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15室
电话:8484188
国际交流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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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