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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国际交流处   来源: 时间:2023/03/17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文件精神,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部门符合申报条件及有意向申报的教职员工仔细阅读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39),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统一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在申报时须提供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将推荐意见和PDF格式的《访学类申请表》以附件方式发送至ieo@hynu.edu.cn


联系人:熊琳 朱英毅

地址:东校区办公楼615

电话: 8484188  


国际交流处

2023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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