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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国际交流处   来源: 时间:2021/01/19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时面向在外留学人员。2021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2.2021年计划选派200人。

3.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4.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5.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6.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01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8011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四、项目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

申请者需自行于20213月10-21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3月21日下午5:00前统一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者还需提供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将推荐意见和PDF格式的《访学类申请表》以附件方式发送ieo@hynu.edu.cn

五、评审、录取

录取结果于2021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更多报名详情请见国家留学网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07)

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住机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提高选派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增加申报人数。

附: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朝鲜、印度、埃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

 

联系人:朱英毅 刘新尧

地址: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15室

电话: 8484188

 

                     国际交流处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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