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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编辑:国际交流处   来源: 时间:2019/04/15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组织2019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函》(孔院总部〔2019177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0198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国内或国外)的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俄、法、德、西等非通用语种教师年龄可在58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6.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附件1)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2. 任职学校为教师附推荐信,如实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加盖学校公章及签字后以密封的形式提交,推荐信未密封不予受理。

    3.任职学校为教师提供在职在编证明。

  (二)单位审核

  1.请申请人任职学校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表和个人相关证书原件。申请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个人相关证书由学校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申请表、推荐信原件和个人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请市级教育()局对辖区内中、小学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人《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将辖区内申请人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

  3.高校教师的材料由学校审核后,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直接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核后择优推荐给国家汉办。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9419日前将推荐材料原件一式2份并自拟一份申请报告经所在学院和校人事处签字盖章后报国际交流处(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15室),逾期不予受理。请务必确保申请表、汇总表和推荐信等材料齐全。(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提前与国际交流处联系

    五、选拔考试

    推荐人选拔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于5181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录取人员。待正式录取后,通知将发送至被录取教师所在学校。被录取教师将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

    八、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报名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孔子学院中方合作单位须认真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按要求推荐合格教师人选。孔子学院总部将把各中方合作院校推荐、入选外派教师情况作为参选先进中方合作院校,继续申办或承办孔子学院的前提条件。

 

联系人:魏菲菲、朱英毅

电话:8484188

 

国际交流处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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